中视快报网官网(ccutv.cn)中视新闻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它涉及到公共秩序的破坏。根据中国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1.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通常会被判处管制刑或者拘役刑。如果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刑。
2.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并处罚金。
在判断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例如,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造成了被害人自杀、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和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通常是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动机则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以上是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一罪行。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供图:作者/或供稿单位授权
编辑:刘伟
版权声明: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新闻采访/投稿邮箱:975981118@.qq.com 优质稿件可推荐至采访团港澳网络媒体亦或杂志、报媒。
粤港澳华文媒体联合采访团成员名单
团长:
常建国(中华新闻社社长、西安市侨联副主席)
副团长:
王群(华人世界网总编辑、共工新闻社首席观察员) 黄光宇(澳门红刊杂志、出版社负责人)
成员:
梁玲(共工新闻社副社长、采访团秘书长)|蔡紫峰(资深华文媒体人)|熊宇(大众新闻报社社长)|骆闻(资深媒体人)|陈杰(共鸣新闻总编辑)|钮则坚(中国晨报社长兼发行人)|许衙评(西北建设杂志社总编辑)|周浩宇(中国晨报常务副社长兼总编辑)|许卫平(中国文旅传媒网总编辑)|赵韦(红星网络电视台台长)|李远方(资深华文媒体人)|刘伟(中视快报网负责人)|薛迅(曙光通讯社社长)|武跃先(澳门都市报总编辑)|雷挺(大湾区经济网总编辑)
中视快报网官网www.ccutv.cn/讯 更多资讯....
本文由作者笔名:视点小U 于 2024-05-14 07:35:38发表在中视快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中视快报网本文链接: http://www.ccutv.cn/news/3858.html
上一篇
诈骗案中证据收集方法
下一篇
李飞涉黑案件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