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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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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耕地占用税的主要适用条件:

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14]()]。

2. 土地性质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设施通常指的是用于灌溉、排水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设施[[14]()]。

3. 税基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14]()]。

4. 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一定税额幅度内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最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2]()][[5]()]。

5. 免征与减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的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此外,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5]()]。

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7]()]。

7. 临时占用耕地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7]()]。

以上就是耕地占用税的主要适用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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